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中国工会各项方针政策,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,促进校园和谐。经学校工会委员会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,制定我校会员慰问、补助的规定。 一、慰问内容及标准 1.“六一节”,发给14周岁以下的会员子女每人100元慰问金。 2.探望患病住院(或分娩)的会员,慰问品金额每人在300元内。 3.患符合特种病医保的恶性肿瘤(癌症)、肾透析等住院和花费特别大(住院费在3万元以上的会员),发给慰问金1000元。 4.会员死亡,发给其直系亲属慰问金2000元;会员失独,发给会员慰问金2000元;会员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亡故,发给会员慰问金1000元,以示慰问。 5.会员退休,召开座谈会,送给纪念品欢送会员,纪念品金额在500元内。 6.会员因天灾人祸造成经济重大损失致家庭生活困难的,会员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,视困难的具体情况,由校长办公会讨论,由行政给予补助,建议2—5万。 二、组织落实 1、慰问金的发放由工会填写《慰问经费申请表》。 2、会员退休,由工会牵头,院领导参加,所在处室负责人组织本处室等相关会员召开欢送会。 3、如有会员患病住院治疗,请各有关处室及时向工会通报。由工会牵头,院领导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,前往医院探望。 4、会员死亡,由工会牵头,行政办公室配合,出讣告,通知教职工参加遗体告别仪式;院领导带领工会、办公室及相关处室人员前往慰问亲属。会员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亡故,由工会牵头,行政办公室配合,通知相关处室人员;院领导带领工会、办公室及相关处室人员前往慰问。 三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