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、处(部、室)、图书信息中心、资产经营公司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章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用印审批规定和登记制度。除正式公文外,各类材料在用印时,经办人均须填写《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章使用申请表》,加盖部门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送党政办审核办理。
二、下述各项用章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,送党政办办理。
1.以学校名义上报的公文、信函、报表等;
2.各类合同(函意向书)、协议书及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;
3.干部任免、工资调整、人事调动、财务票据;
4.涉外活动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党政办公室
2017年2月24日